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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者和農民朋友的植物檢疫公開信
作者:金土地 來源:省植保檢疫站 發布于:2018/9/27 14:27:11 點擊量:


全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者和農民朋友:

植物檢疫是通過法律、行政和技術的手段,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的人為傳播,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貿易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廣大農民朋友用種安全的保障,也是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自身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為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保護種子生產、經營者和農民的合法權益,請你們支持、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共同做好植物檢疫工作。

1、學習、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植物檢疫基本知識,自覺遵守《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植物檢疫法規和規章,依法生產、調運和經營種子,自覺接受植物檢疫機構的檢查和監管。

2、種子生產繁育單位或個人應有計劃地在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的地區建立種子繁育基地,并取得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農作物種子(苗)繁育基地檢疫證明》;主動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產地檢疫申請,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領取《產地檢疫合格證》。

3、種子生產繁育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險性病蟲,應主動報告植物檢疫機構,并配合植物檢疫機構進行疫情處置。

4、調運下列種苗和植物產品時必須經過檢疫: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調出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列入應施植物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前,必須經過檢疫。調運前,須先取得調入地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植物檢疫要求書》,憑要求書向調出地植物檢疫機構申請調運檢疫,檢疫合格后領取《植物檢疫證書》。

5、經營農作物種子時,銷售的種子包裝或標簽上應標注檢疫證明編號。銷售本縣級行政區域內生產的種子,可憑產地檢疫合格證;銷售外地調入的種子須帶有《植物檢疫證書》,銷售外地調入的分裝種子,應附該批種子的《植物檢疫證書》復印件;無植物檢疫證書和檢疫證明編號的種子不得銷售。對市場上銷售的種子、植物產品,植物檢疫機構有權進行復檢,查驗檢疫證書和檢疫標識。

6、農民朋友在選購種子時,應購買有正規包裝的種子,不要購散裝種子;要查看種子包裝或標簽上是否標注檢疫證明編號。

7、發現市場銷售的種子無植物檢疫證書或無檢疫證明編號;發現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標志、封識的,歡迎向植物檢疫機構咨詢或舉報,檢疫機構將依法進行查處。

咨詢舉報電話:江蘇省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025-86263839,86224760fax);也可向當地農業委員會所屬植物檢疫機構咨詢、舉報。

江蘇省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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