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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標準》今年8月1日起實施
作者:金土地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布于:2018/7/9 15:49:09 點擊量: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將從201881日起實施,F就修訂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等介紹《農用地標準》。



政策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2016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該標準已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

政策制訂的基本原則

《農用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

《農用地標準》針對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之間關系復雜的特點,根據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的管理思路,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

《農用地標準》根據我國國情,同時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相關先進經驗。

與原政策比較的變化之處

修訂后的《農用地標準》與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有本質區別,不宜直接比較兩者寬嚴。

《農用地標準》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政策適用范圍

《農用地標準》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兼顧保護農作物生長和土壤生態的需要,分別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適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分類。園地和牧草地可參照執行。

政策實施意義

《農用地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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