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徐州睢寧縣縣道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正常行駛在縣道上,當開到一處麥草堆時,車輛突然打滑,撞上了對面駛來的一輛電動車,騎車女子被撞飛。司機趕忙下車查看,但不幸的是,女子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民警表示,是路面上堆積的麥草造成了車輛打滑,民警判定,駕駛員疏于觀察,以及農民夏某違反規定在道路上晾麥草,兩人都要對事故負責。
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很多農民表示不理解:“車不是曬糧農民開的,人不是曬糧農民撞的,為何曬糧農民也要負責?”對此,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法官王雪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王雪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在道路上晾曬麥草不僅會給車輛、行人行走帶來不便,還是交通事故的極大隱患。所以在公路上曬麥草引發事故肯定是要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對應的責任的。但是司機在行車過程中也有安全駕駛的義務,其未盡到安全駕駛的義務,沒有對路面狀況加以注意,引發交通事故,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所以交警的分責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具體責任的分責情況,還是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酌定。
我覺得還應該給曬麥草的農民朋友們提個醒,多數農民一直以來這么做,但不代表它是正確的,而且曬麥草引發事故以后,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再退一萬步說,司機發生了交通事故,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咱們作為農民來說,沒有保險,掙錢本身就很辛苦,所以我們應該更加珍惜我們的勞動果實,不要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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